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人去财空 女明星何以屡遭骗财
2008-07-10

 

订立合同保障权益

在财务诈骗案件中,最普遍的就是委托他人进行投资,结果受托人不知去向,自己的资金也没了影子。这种情况通常发生在最为信任的关系之上,在现实生活中比比皆是。

刘先生就有这样惨痛的经历。今年58岁的他在15年前与他人集资搞投资。由于他的收入水平较高,也有点家底,就拿出了10万元交由朋友打理。“当时那个朋友信心满满地说每年可以分红,5年后还可以还本,我们都相信了。想想他家里的家底更加雄厚,没有必要骗我们的钱,也就很放心,没有订立任何合同就把钱给了他。”刘先生现在回忆起来,发现当时只是信任在“作祟”。

的确,在投资开始时,一切都很顺利,也分到了红利。可是,没过2年,投资就出现了亏损。那个朋友眼见亏损愈演愈烈,不仅没有收手返回本金,反而卷了所有款项一走了之,留下傻了眼的刘先生。

当年的10万元,相当于刘先生的全部家当。那一次的损失也让他失去了财富基础,之后财富积累的道路变得异常艰难。

或许有人奇怪,为什么刘先生不报案呢?其实,他只是有心无力。因为集资投资的事情没有订立任何合同,财产所有权没有划分,有的只是纯粹的信任,在法律上没有任何的保障。对于朋友卷走钱财一事,只有他的一面之词毫无用处。有关机构告诉他,只有找到那个朋友,才可以进一步调查。这对于刘先生而言,等于给这10万元判了死刑。

所以,即使是亲属关系、最好的朋友,在委托投资时,也应该用订立合同的方式保护自己的财产。如果日后有什么纠纷,也可以依靠法律来解决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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